废水排放超标,可能要倾家荡产一养殖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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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实习生丁晗

你知道吗?当废水已经达到“有毒有害”标准,就是严重污染环境,甚至触犯刑法。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养殖场因养殖废水污染环境,被罚50万元。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对邹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鸭舍旁有土坑且未硬化,储存有养殖废水。《监测报告》显示,储水坑内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6.1倍,悬浮物超标4.6倍,氨氮超标10.4倍,遂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元。

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判决,均维持该项处罚决定,邹某仍旧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四川省崇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的行政行为执法主体正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养殖场内活禽等有价物品进行现场变卖用于抵扣罚款,执行到位案款,.92元。

法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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