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年6月5日
综述
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嘱托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主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实施力度,狠抓“双十”“双源”治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成了一批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解决了一批环境治理短板问题;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水平,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以“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抓好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0,全年(AQI)优良天数率为98.9%。全州3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优良水体比例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各县市声环境均达到评价标准“较好”以上等级;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一、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0,指数值同比下降6.1%,其中,综合指数指数值低于全州平均数的县(市)有8个,占50.00%。各县(市)排名依次为镇远县(1.99)、从江县(2.19)、施秉县(2.30)、丹寨县(2.31)、雷山县(2.39)、三穗县(2.51)、天柱县(2.56)、剑河县(2.57)、黄平县(2.64)、锦屏县(2.67)、麻江县(2.69)、黎平县(2.77)、榕江县(2.80)、凯里市(3.03)、台江县(3.05)、岑巩县(3.08)。(见图1)。
图1 年度各县(市)综合指数统计
16个县(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开展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AQI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州平均数的县(市)有11个,占68.75%。各县(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施秉县(%)、榕江县(%)、丹寨县(%)、镇远县(99.7%)、锦屏县(99.7%)、从江县(99.7%)、雷山县(99.7%)、三穗县(99.2%)、凯里市(98.9%)、麻江县(98.9%)、黄平县(98.6%)、天柱县(98.6%)、剑河县(98.6%)、黎平县(98.3%)、台江县(97.8%)、岑巩县(95.2%)。(见图2)。
图2年度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统计
16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州二氧化硫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均值浓度范围为2—18微克/立方米,镇远县最低,榕江县最高;二氧化氮均值为1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均值浓度范围为3—20微克/立方米,从江县最低,麻江县最高;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均值浓度范围为31—50微克/立方米,镇远县最低,岑巩县最高;细颗粒物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8%,均值浓度范围为17—33微克/立方米,施秉县最低,岑巩县最高;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均值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均值浓度范围为0.7—1.7毫克/立方米,剑河县最低,台江县最高;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均值浓度范围为66—微克/立方米,镇远县最低,岑巩县最高。
▼年~年环境空气年均浓度统计表
(二)城市酸雨
年度,凯里市城市降水pH峰值范围为6.80~8.92,月均范围为7.14~8.47,年均值为7.87(同比上升0.96pH),全年无酸雨。
(三)城市降尘
年度,凯里市降尘量年均值为8.00吨/平方千米·年,同比上升0.43吨/平方千米·年,未超过南方城市限值标准(清洁点降尘量加3吨/平方千米·年)。
二、全州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年度,我州主要河流“两江一河”共布设33个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的断面有33个(其中:都柳江4个、舞阳河7个、清水江(含重安江、巴拉河)22个),水质优良率为%。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进行评价,都柳江(4个监测断面)和舞阳河(7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水质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清水江布设的22个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的断面有22个,优良率为%,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清水江水质明显改善。
年“两江一河”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年,全州开展了16个县(市)的31个(25个地表水型水源地和6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城市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3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和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年,全州城市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水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1、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凯里市开展12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凯里市里禾水库、金泉湖水厂、普舍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龙井水厂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
2、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5个县27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22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优于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道路交通噪声
年全州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个监测点,昼间平均噪声值为64.2dB(A),比年平均噪声64.8dB(A)下降了0.6分贝。噪声质量等级划分属于一级(好)。其中:14个县交通噪声质量为好,占93.3%,1个县(市)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占6.7%。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全州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设个,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
年全州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个监测点,昼间噪声范围为43.6~71.7dB(A),平均值为54.6dB(A),比年55.5dB(A)下降了0.9dB(A)。其中:9个县城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占60.0%;6个县城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占总数的40.0%。夜间噪声范围为28.9~55.9dB(A),平均值为45.0dB(A),比年45.5dB(A)下降了0.5dB(A)。其中:1个县城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占7.1%;1个县城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占7.1%;12个县在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分别占总数的85.8%。
四、全州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年,全州布设个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监测点,16个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8个环境空气中氡浓度监测点,个射频电场强度、射频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监测点,17个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点,4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此外,对6家重点辐射源开展监督性监测。
(一)电离辐射
1、环境地表γ辐射量率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87nSv/h,在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8nSv/h内。
2、γ辐射累积剂量
年度黔东南州γ辐射累积剂量率平均值为95.9nSv/h,稍高于贵州省年~年累积剂量率平均值73.6nSv/h,在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8nSv/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空气中氡浓度平均值为13.6Bq/m3,低于贵州省年~年氡浓度平均值23.0Bq/m3,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
1、射频电场强度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83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射频磁场强度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磁场强度平均值为0.A/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A/m。
3、功率密度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功率密度平均值为0.W/m2,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
4、工频电磁场强度
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V/m,磁感应强度为μT。
5、电磁辐射污染源
凯里市金泉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7.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μT,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V/m,磁感应强度为μT。
(三)重点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富泰凯纸业有限公司、贵州东立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黔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丹寨县金华水泥有限公司在距其源容器表面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低于GBZ-《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表1中的第二项控制要求2.5μSv/h。
2、医院Co-60远距离治疗机机房周围监测点测值均小于《医用γ射束远距离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中的墙体防护限值2.5μSv/h,贮存放射源的源容器1m处的剂量低于《医用γ射束远距离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的限值0.02mGy/h,屏蔽效果良好,该装置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辐射影响。铅罐外表面和运输车外表面任意一点辐射水平均低于2mSv/h;在距由车辆外侧面延伸的铅直平面2m处的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低于0.1mSv/h。放射源转移运输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06-)的要求。
综上所述,年度黔东南州辐射环境质量仍保持在原有水平,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五、措施与行动
(一)水污染防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黔东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州新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1万吨/日,新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90公里。二是着力抓好污泥处理处置。年全州污泥产生总量为47吨。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13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置吨。三是抓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在已划定畜禽禁养区中关闭或搬迁12家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四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全州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治理以及与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投入环保专项资金共万元。五是建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8个,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年排查发现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毕。六是完成年度和年度农村千人以上、县级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七是积极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凯里市里禾水库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
3.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网箱养殖拆除等重点减排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黔东南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
2.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完成17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二是完成了石化、印刷、汽车喷涂等6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三是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年全州累计检查工程项目个(次),责令整改项目个(次),行政处罚25起。四是加强重污染燃料管理。完成全州16个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中心城市全年开展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检查次,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0余个。五是提升机动车环保检验能力。全州建有30家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机构并与州机动车环检监控中心平台联网,覆盖除雷山县外的15个县市,年全州共上线检测机动车21万余车次。六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升级。年共淘汰燃煤锅炉8台,共22.9蒸吨。七是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年完成辆柴油车试点免费改造工作。年全州尾气检测站共检验柴油货车台,其中检验合格台。年启动两次凯里市轻中度污染天气Ⅲ应急管控工作,均有效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
5.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空气质量相关指标达到年度约束性指标考核要求。
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我州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综合目标考核名列全省第一。
(三)土壤污染防治
1.实施《黔东南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摸底调查等工作。二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三是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丹寨县一车间、高排车间历史遗留汞渣和榕江县摆贝村历史遗留锑渣治理项目。四是强化全州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五是编制完成凯里市、镇远县、榕江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共排查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个、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34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14家,排查中共发现问题9个,均已整改完成。
2.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问题整改。
3.开展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对全州12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提出整改问题61个,已完成问题整改58个。
4.强力推进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全州规划内三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全部建成投运,处理范围覆盖全州16个县市,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21吨/日。
5.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7个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五)生态建设
1.配合省划定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1.15%。
2.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到年底,获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县2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省级生态村个;命名州级生态乡镇53个、州级生态村个。
3.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自然保护区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或疑似问题)共34个,已整改完成33个,查处8起环境违法案件。
(六)环境管理
1.严格环境准入。全州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个,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政策的20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查处未批先建项目58个。
2.优化环保服务。州生态环境局成立环保政务服务工作专班、产业招商项目环评审批及服务工作专班、企业污染治理指导专班,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规划引领。开展《黔东南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指导全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七)环境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印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汇编》送各级领导和州直各部门学习;将《条例》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纳入学法用法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考试。
2.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印发了《黔东南州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州领导带头参加“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以及利用电视台、日报、网站等新闻媒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