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一石料加工厂和一家养殖场存在多个环
近日,徐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暗访人员在睢宁县省道附近发现一处石料加工厂和一家养鸭场,存在多个环保违规行为。
记者:我现在的位置是在(睢宁县)省道附近的一家石料加工厂,该厂的施工机械没有密闭处理,而且道路积尘十分严重。石料加工厂还存在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没有覆盖现象,并且加工厂进出口附近没有设置洗车平台。
督查暗访人员:整个现场来看,没有任何的污染防控措施,碎石机械在生产过程当中,应该封闭,形成负压,布袋除尘。道路积尘严重,汽车在来回行驶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粉尘,会对当地的空气质量带来一定影响。进出口大门要有洗车平台,但现场没有。
按照《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路面硬化、裸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实施湿法作业。
随后,暗访人员来到石料厂旁边的养鸭场,发现该养鸭场中虽然没有进行养殖,但是遗留下的养殖废水,未做任何处理,正在排入旁边的河道,场中的三个化粪池没有任何覆盖,臭气熏天。
督查暗访人员:养鸭场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这样的话一旦下雨,或者这些废水顺着沟勾缝缝流到附近的一些水体,会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还有一个,废水直接放在地里,流到地里头会对地下水、地下土壤都带来一定影响。废水应该建三个池子一个是收集池,收集废水,第二个是沉淀池,第三个是发酵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法规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养殖场在建设时就应该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并设置动物粪便收集池、发酵池和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来源:徐州在行动